信访复查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了解相关规定
查阅《信访条例》等相关法规,了解复查的具体规定和程序,包括申请时限、提交的材料和途径等。
编写申请复查函
准备一份书面申请复查函,详细陈述对之前答复结果的异议和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支持。确保函件内容清晰、准确。
提交申请
根据规定,选择适当的方式将申请复查函提交给相关部门或单位。可以通过邮寄、电子邮件或亲自送达等方式进行提交。
跟踪进展
在提交申请之后,与相关部门或单位保持联系,了解申请是否已经受理、进展如何,并咨询可能需要补充提供的信息或材料。
受理与审核
复查复核工作机构接到申请后,应对申请材料认真审查,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可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接收申请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抄送原受理机关。
征求原经办部门或法律部门意见
受理后,征徇原经办部门或法律部门的意见,可能通过召开协调会、听征会等方式进行。
提出复查初步意见
相关部门或单位在征求原经办部门或法律部门意见后,提出复查初步意见。
法制办审核把关
法制办对复查初步意见进行审核把关。
区政府领导签发
区政府领导签发出具信访复查(复核)意见。
送达与告知
复查(复核)意见书可以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或留置送达等方式送达申请人,并履行签字手续。
建议:
在进行信访复查时,务必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程序进行,确保申请材料齐全、准确,以便顺利完成复查程序。
如果对复查结果仍不满意,可以进一步依法申请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