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官司的走程序如下:
出现交通事故后
由交警根据现场情况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明确各方责任,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立案:受害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事故发生地基层法院管辖,或者被告住所地的基层法院管辖。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基层法院管辖)立案。
递交材料:向法院立案庭递交民事起诉状和相关材料,若需要进行鉴定,还需要递交鉴定申请书。具体材料包括:
受伤者身份证明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病历和诊断证明
医疗机构出具的误工时间证明、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用以证明交通费的正式票据。
庭前准备:法院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会向被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及原告证据材料,被告收到民事诉状后15日内提出答辩意见,法院收到答辩意见后会送达给原告。
开庭审理:开庭时,书记查明到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审判长核对当事人情况,宣布案由、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诉讼权利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裁判:案件经过审理后,审判人员会根据庭审查明的情况,结合各方提供的证据,对案件进行评议,作出裁判结果。
上诉
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建议:
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建议聘请专业的交通事故律师提供法律帮助,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在提起诉讼前,建议先与对方进行充分沟通,尝试通过调解解决纠纷,以减少诉讼成本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