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纠纷起诉到法院的程序如下:
提交起诉状
准备好诉状,可以选择书面或口头形式提交给法院的立案庭。
立案庭法官在七日内会通知是否立案,并预收案件的受理费。
立案审查
法院在接到起诉状后,会进行审查,符合条件则立案,不符合条件则裁定不予受理。
缴纳诉讼费
立案后,根据法院的通知,持缴费通知书交纳诉讼费用,并办理立案手续,领取受理通知书等材料。
庭前准备
法院在立案后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在15日内提交答辩状。
法院会组成合议庭,对诉讼材料进行必要的审理前准备工作,包括送达、确定开庭时间等。
开庭审理
开庭前3日通知诉讼参与人开庭时间及地址,公告开庭事项。
法庭审理包括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当事人陈述等步骤。
法庭调查阶段主要是查明确认当事人身份、宣布开庭、进行证据质证等。
法庭辩论阶段是控辩双方依据法庭调查中已经调查的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提出自己的意见和理由,进行论证和反驳。
判决与宣判
法庭辩论结束后,进行评议和审判。
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可以当庭宣判或择日宣判。
判决书须在五日内送达当事人及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上诉程序
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建议在整个诉讼过程中,保持与法院的沟通,按照法院的要求准备和提交相关材料,以确保诉讼顺利进行。如有需要,可以聘请律师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