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辞去公职需要遵循以下程序:
提出书面申请
公务员首先需要向任免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并填写《公务员辞去公职申请表》。如果是担任县处级副职以上领导职务或者二级调研员及相当层次以上职级的公务员,还应当一并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组织人事部门审核
任免机关的组织人事部门将对申请进行审核,重点审核公务员是否符合不得辞去公职的条件,并征求其所在单位和纪检监察机关、保密等部门的意见。同时,会提醒公务员严格遵守从业限制规定。
任免机关审批
任免机关在接到申请后,将在规定时间内(普通公务员为30日,领导成员为90日)进行审批,并作出同意或不同意辞去公职的批复。如果同意辞去公职,任免机关将同时免去公务员的其他所任职务。
通知与备案
任免机关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所在单位和申请辞去公职的公务员本人,并将同意辞去公职的批复送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办理公务交接与审计
经批准辞去公职的公务员,在离职前应当办理公务交接手续,必要时接受审计。拒不办理公务交接手续的,可能会受到处分,情节严重的将被开除。
停发工资与档案转递
公务员辞去公职后,自批准之日的次月起停发工资,其社会保险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公务员还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转递档案。如果在90日内重新就业,应当在就业单位报到后30日内将档案转至有关的组织人事部门保管;未就业或重新就业单位不具备保管条件的,按照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转递档案。
从业限制
公务员辞去公职后,在离职三年内(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或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也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如有违反,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建议公务员在辞去公职前,仔细阅读相关规定,确保符合辞职条件,并按照程序办理,以避免因程序不当而产生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