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动破产程序的主要步骤如下:
破产申请人提出申请
破产程序启动的前提条件是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基于法律事实和利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破产申请可以由债权人、债务人或清算人提出。
申请人需提交破产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如债权性质、数额、有无担保等。
法院对破产申请进行审查
法院在收到破产申请后,将对申请进行审查,确认其是否符合法定条件。
法院将对破产原因进行审查,主要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包括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程序
法院经审查认为破产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将裁定受理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
受理破产程序后,法院将通知债务人和已知的债权人,并发布相关公告。
债权人应在收到通知后的30天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在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法院申报债权。
破产程序的启动方式
破产程序可以通过债权人、债务人或清算人向法院提出申请而启动。
破产程序启动后,法院将指定管理人,并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组织债权人会议等。
总结:
启动破产程序需要经过破产申请人提出申请、法院审查、法院裁定受理等步骤。破产程序的启动可以由债权人、债务人或清算人提出,且需满足一定的法定条件。法院在受理破产申请后,将采取一系列措施,包括通知债权人、指定管理人、公告等,以确保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