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程序是指 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某项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相关规定时,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请求,要求宣告该专利权无效或部分无效的程序。以下是无效程序的详细说明:
无效程序的启动
无效程序可以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授予专利权后的任何时间启动,并且可以一直持续到该专利权终止后。
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
无效宣告请求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书,并说明理由,必要时还需附具相关证明文件和依据的事实。
专利复审委员会会对请求进行形式审查,合格后将受理并启动无效程序,成立合议组进行合议审查。
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的作出
合议组经审查后,会作出以下三种类型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
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
宣告专利权部分无效
维持专利权有效。
后续的司法救济程序
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以专利复审委员会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
建议
提前准备:在提出无效请求前,应仔细研究相关专利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理由充分且合理。
详细说明:在提交无效宣告请求书时,应详细说明无效的理由,并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
及时响应: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无效请求后,应密切关注审查进度,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补充材料或陈述意见。
寻求专业帮助:如有需要,可以咨询专业的专利代理人或律师,以获得更专业的法律和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