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执行立案程序通常涉及以下步骤:
联系原执行法官
在申请恢复执行立案前,首先需要联系原执行法官。部分法院可能要求申请执行人先向原执行法官提交材料,法官审核同意后再交立案庭立案。如果原承办法官调离,会由新承办法官核查线索,具备恢复条件的,再交立案庭立案。
提交恢复执行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
申请恢复执行时,需要提交恢复执行申请书,并提供中止情形已消失的证据。法院会审查这些材料,如果符合起诉条件,则立案;如果不符合条件,则作出不予受理裁定,申请人可以提起上诉。
法院审查
法院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确认是否符合恢复执行的条件。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519条的规定,被采取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如果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恢复立案
一旦法院审查通过,符合恢复执行的条件,法院将办理立案手续,并恢复执行程序。恢复立案后,法院会对案情进行再度审阅,确保案件具备提起诉讼的条件后,才会进入审判阶段。
执行法院调查和处理财产
执行法院在恢复执行程序后,会依职权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调查和处置。如果原执行案件已终结,法院会要求申请执行人提交恢复执行申请,法院审查后符合条件会恢复执行程序,执行法院会主动去调查和处理被执行人的财产。
需要注意的是,恢复执行立案的具体程序和要求可能因地区和案件性质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及时与原执行法院沟通,了解具体的恢复程序和要求,以确保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