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法律程序请委托人的步骤如下:
选择合适的委托人
可以选择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等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签订委托合同
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需要签订书面的委托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代理的具体事项和权限。
制作授权委托书
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如果涉及特别授权(如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等),必须在委托书中逐一列明。
提交授权委托书
将授权委托书提交给人民法院,由法院审查同意,委托代理即告成立。
特别注意事项
如果委托人是侨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其授权委托书必须经过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证明,再转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对于涉及特别授权的委托书,必须详细列明授予的特别权利,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视为一般委托,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上诉。
通过以上步骤,可以确保在法律程序中正确聘请委托人,并保障双方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