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 人身伤害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对于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则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诉讼时效的计算可能会有所不同。例如,如果存在正当理由无法在规定的时效内起诉,或者存在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断或中止,那么诉讼时效的计算可能会有所调整。此外,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在司法实务中,如何判断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具体案件中当事人的诉讼时效起算日仍然相当复杂,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综上所述,人身伤害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但在特殊情况下可能会有所调整。建议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