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聘用文职人员的体格检查通用标准包含多个方面,具体如下:
身高要求
男性身高不得低于160cm,女性不得低于155cm。对于经中央军委机关部委、战区、军兵种、中央军委直属单位、武警部队认定的高层次人才、特殊专业人才,以及相关急需紧缺专业人才,身高标准可以适当放宽,但男性不得低于160厘米,女性不得低于155厘米。
体重要求
体重指数(BMI)需在一定范围内,具体标准为:
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且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即BMI在17.5至30之间。
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且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即BMI在17至24之间。
40岁以上者,若BMI在30至32之间(男性)或24至32之间(女性),且空腹血糖低于7.0mmol/L且糖化血红蛋白低于7.0%,且无心、脑、肾、眼等靶器官并发症,视为合格。
外科检查
颅骨缺损、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颈部运动功能受限、明显斜颈、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存在功能障碍的骨、关节、软组织伤病和畸形,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恶性肿瘤及病史,恶性肿瘤术后不合格。
内科检查
血压:收缩压≥90mmHg且<140mmHg,舒张压≥60mmHg且<90mmHg合格。
心率:60~100次/分合格。
眼科检查
需要符合具体的眼科检查标准,未详细列出,但通常包括视力、色觉、眼睑、结膜、角膜等检查。
耳鼻喉科、口腔科检查
需要符合具体的相关检查标准,未详细列出,但通常包括听力、咽、扁桃体、牙齿、牙龈等检查。
妇科检查
需要符合具体的妇科检查标准,未详细列出,但通常包括妇科常规检查、宫颈涂片等。
传染病检查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等性传播疾病不合格。
皮肤病检查
难以治愈且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皮肤病、传染性皮肤病不合格。
其他
面部颈部文身,着军队制式短袖体能训练服其他裸露部位长径大于3cm的文身,其他部位长径大于10cm的文身,男性文眉、文眼线、文唇,女性文唇不合格。
建议:
-文职人员在准备体检时,应详细了解并遵循这些标准,确保自身符合要求。
若有特殊情况或疾病,应及时向体检机构或相关部门咨询,以获取准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