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制教师和在编教师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福利待遇
在编教师:享受事业单位工作待遇,工资由基本工资、津补贴、职称工资等组成,职称工资可以随着职称升高而升高,工龄增加工龄工资也增加。此外,在编教师还享有五险一金、带薪寒暑假、住房补贴、餐补、暖气补贴等福利。
聘用制教师:待遇相对较差,工资由学校制定,与个人能力和学校发展息息相关。虽然部分聘用制教师可享受五险一金,但整体待遇通常不如在编教师。
发展前景
在编教师:工作稳定,有最低服务期限要求(一般为3年或5年),在职称晋升和工龄方面具有明显优势,退休后享有相应的社保和职业年金。
聘用制教师:工作流动性高,合同到期后自主选择是否续聘,存在失业风险。职称晋升和工龄方面一般无法保证。
考试难易程度
聘用制教师:考试难度相对较低,部分学校招考公告中明确表示待遇参编,即与在编教师同工同酬。
在编教师:需要通过较为严格的招聘流程,包括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核、面试、体检和公示等环节。
岗位属性
在编教师:拥有事业编,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事业单位工作待遇。编制教师的信息录入国家教育系统,工资由国家财政部门拨款发放。
聘用制教师:属于编外教师,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工资由第三方发放。
稳定性
在编教师:极其稳定,享受单位较多福利,基本上不犯大错误,不会被开除。即使要解除合同,也必须通过上级单位决定。
聘用制教师:稳定性较差,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或5年,合同到期后,单位可以选择续签或者解聘,存在失业风险。
综上所述,聘用制教师和在编教师在福利待遇、发展前景、考试难易程度、岗位属性和稳定性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在编教师在职业稳定性和福利待遇方面具有明显优势,但聘用制教师在聘用期限和灵活性方面可能更适合某些教师的需求。教师在选择工作时,应根据自身情况和需求,综合考虑选择适合自己的用人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