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担保

时间:2025-02-15 12:11:50 主机游戏

财产保全担保是指在申请财产保全时,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担保,以确保因保全错误给被申请人或案外人造成损失时,申请人或担保人能够承担赔偿责任。以下是财产保全担保的几种主要形式和要求:

担保形式

财产担保:包括现金担保和实物担保,如房产、车辆等无抵押、无查封的财产。实物担保需要提供相关的财产证明,如产调、行驶证、车辆登记信息等。

保证担保:由第三方提供保证,需提交保证书,明确保证人、担保方式、范围及责任等内容。

保险担保:通过保险公司提供的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险公司需出具担保书,载明因申请财产保全错误,由保险人赔偿被保全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等内容。

担保数额

诉前财产保全:应当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

诉中财产保全:担保数额不超过请求保全数额的30%;申请保全的财产系争议标的的,担保数额不超过争议标的价值的30%。

担保书的要求

担保书应详细载明担保人、方式、范围、担保财产及其价值、责任承担等内容,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法律依据和程序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对当事人的财产进行保全,并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申请人需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并预交申请费。

其他要求

担保人不能为本案的当事人,且企业法人的注册资金不低于申请保全所涉财产价值的二倍,提供担保时的企业净资产数额不低于申请保全所涉财产的价值。

若担保人系经国家金融管理机关批准设立的具有诉讼担保业务许可的担保公司的,每件案件提供信用担保的额度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30%。

在申请财产保全时,申请人应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担保方式,并确保提供的担保符合法院的要求。如有疑问或需要更详细的信息,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