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是根据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物质性质及其数量等因素进行划分的。具体分类如下:
甲类
闪点小于28℃的液体
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
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遇酸、受热、撞击、摩擦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等于或超过物质本身自燃点的生产
乙类
闪点大于等于28℃,但小于60℃的液体
爆炸下限大于等于10%的气体
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
助燃气体
常温下与空气接触能缓慢氧化,积热不散引起自燃的物品
丙类
闪点大于等于60℃的液体
可燃固体
丁类
难燃烧物品
戊类
不燃烧物品
此外,对于同一座仓库或仓库的任一防火分区内储存不同火灾危险性物品时,该仓库或防火分区的火灾危险性应按其中火灾危险性最大的类别确定。当符合特定条件时,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
建议在实际应用中,根据具体生产过程中使用的物质及其性质,对照上述分类标准进行划分,以确保消防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