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是指 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设备,包括以下几类:
锅炉:
包括承压蒸汽锅炉(如电站锅炉、卧式锅炉、立式锅炉)和承压热水锅炉等。
压力容器:
包括盛装气体或液体的密闭设备,如气瓶等。
压力管道:
用于输送气体或液体的管道系统。
电梯:
包括各种类型的电梯,如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起重机械:
如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等。
客运索道:
用于运送乘客的索道系统。
大型游乐设施:
如过山车、旋转木马等。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如叉车、堆垛机等。
此外,特种设备还包括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特种设备。
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现行《特种设备目录》共包含10个种类、48个类别、99个品种,并包括所属的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
这些设备由于其使用过程中可能带来的安全风险,因此需要国家进行严格的安全监管和管理,以确保其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