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对“套路贷”问题高度重视,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以打击。
最高人民法院对“套路贷”的定义
“套路贷”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规则
驳回起诉与处罚:
当事人涉嫌“套路贷”犯罪的,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对虚假诉讼行为予以处罚。
借贷事实审查:
在审查民间借贷案件时,法院应加大对借贷事实和证据的审查力度,严格区分民间借贷行为与诈骗等犯罪行为。
非法利益合法化:
出借人通过循环转账制造借款已实际交付的假象,并借此提起民事诉讼,意图使其非法利益合法化的行为,涉嫌刑事犯罪,法院应裁定驳回起诉,同时对虚假诉讼行为进行处罚。
利率与法律保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即高利贷本金及法定利息受法律保护,超过法定的高额利息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印发了《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对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提出指导意见,以准确甄别和依法严厉惩处“套路贷”违法犯罪分子。
结论
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制定相关指导意见和裁判规则,明确了“套路贷”的概念、行为特征及其法律后果,为打击“套路贷”违法犯罪提供了有力法律武器。同时,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案件时,严格区分合法借贷与非法“套路贷”,确保司法公正,维护金融秩序和被害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