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福特和江铃福特的主要区别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股权结构
长安福特:福特持有50%的股权。
江铃福特:福特持有32%的股权。
制造主体
长安福特:负责制造蒙迪欧和林肯航海家等车型。
江铃福特:负责制造领界领睿和全顺等车型。
销售模式
长安福特:生产的汽车(包括福特和林肯品牌)均通过长安福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销售,林肯中国提供市场营销服务并收取服务费。
江铃福特:销售的车型直接由江铃汽车生产,并通过江铃福特销售公司进行销售。
出口业务
长安福特:出口的整车包括蒙迪欧和林肯航海家等,由福特全球销售网络负责市场营销和服务。
江铃福特:出口的整车包括领界领睿和全顺等,同样由福特全球销售网络负责市场营销和服务。
转移价格
长安福特:出口业务中,福特承担所有出口专有投资,转移价格按照成本加成原则确定。
江铃福特:具体的转移价格未详细说明,但通常也会根据成本加成原则进行确定。
利润分成
长安福特:在制造环节,福特享受50%的利润;在销售环节,福特享受30%的利润。
江铃福特:具体的利润分成未详细说明,但通常也会根据福特与江铃汽车的协议进行分配。
总结:
长安福特和江铃福特在股权结构、制造主体、销售模式、出口业务、转移价格以及利润分成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长安福特主要负责制造林肯品牌和部分福特品牌的车型,并通过长安福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销售;而江铃福特则主要负责制造部分福特品牌的车型,并通过江铃福特销售公司进行销售。两者在出口业务中均通过福特的全球销售网络进行市场营销和服务,但在利润分成上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