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速裁程序实施细则

时间:2025-02-14 09:53:28 主机游戏

刑事速裁程序实施细则如下:

适用范围

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盗窃、诈骗、抢夺、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毒品犯罪、行贿犯罪、在公共场所实施的扰乱公共秩序犯罪情节较轻的案件,依法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或者依法单处罚金的案件,可以适用速裁程序。

不适用情形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指控事实、罪名、量刑建议有异议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或者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

被告人对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但经审查认为量刑建议不当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没有就赔偿损失、恢复原状、赔礼道歉等事项达成调解或者和解协议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严重影响刑事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累犯、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等法定从重情节的;

其他不宜适用速裁程序的情形。

程序要求

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当事人对案件适用法律没有争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意人民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对于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原则

法治原则:严格按照《决定》授权依法开展试点,严格按照刑法的规定定罪量刑;

公正与效率并重的原则:在保障司法公正的前提下,提高审判效率。

这些细则旨在确保刑事速裁程序在提高审判效率的同时,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