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
一、引言
为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落实绿色发展理念,确保自然资源资产的节约集约利用和生态环境安全,领导干部在离任时必须接受自然资源资产的离任审计。
二、审计对象
审计对象包括:
主要领导干部
任职期间对其管辖地区或部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负有责任的人员
三、审计内容
审计内容包括:
自然资源资产的管理和开发利用情况
环境保护和改善的成效
生态系统的保护和修复工作
其他与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工作
四、审计原则
审计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依法审计:确保审计活动的合法性
问题导向:以问题为出发点,进行有针对性的审计
客观求实:以事实为依据,客观评价领导干部的责任履行情况
鼓励创新:在审计过程中鼓励创新方法和思路
推动改革:通过审计发现并推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改革
五、审计程序
审计程序包括:
审计计划的制定
审计实施的准备
审计活动的执行
审计报告的编写
审计结果的应用
六、审计结果运用
审计结果应用于:
对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价
对存在问题的整改监督
对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政策的制定和完善
七、责任与配合
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地区或部门应:
及时整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
加强与审计机关的沟通和协作
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八、结语
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强化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