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耕还林补助标准如下:
新一轮退耕还林
中央补助标准:每亩1600元(其中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现金补助1200元,预算内投资安排种苗造林费补助400元)。
分次下达:补助资金分三次下达给省级人民政府,每亩第一年900元(含种苗造林费4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
延长补助期限
退耕还林现金补助期限:延长5年,补助标准为每亩500元,每年每亩100元。
退耕还草
现金补助期限:延长3年,补助标准为每亩300元,每年每亩100元。
这些补助标准旨在保障退耕还林和退耕还草工程的顺利实施,并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补助资金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级林草部门确认的县级验收结果发放,并与管护责任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