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合法采矿
矿山企业必须依法取得采矿权、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林木采伐许可证、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等相关证照,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矿产资源规划和地质环境保护规划。
矿山建设项目需要有经过审批的矿山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措施(方案)和安全现状综合评价等报告。
矿山企业需依法管理和组织生产,依法缴费、纳税和足额交纳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
申报前两年内,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未造成人员死亡,未发生任何环境污染事故,未受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绿色矿山评价通则
《绿色矿山评价通则》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为推荐性国家标准,于2025年2月1日正式实施。
该标准明确了绿色矿山评价的总体原则和一般要求,包括矿山开采、资源利用、绿色低碳、生态修复、科技创新与规范管理、矿容矿貌和评价等方面的原则性要求。
绿色矿山建设需遵循四项原则: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形成矿产资源绿色生产方式;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推进绿色矿业发展;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因地制宜、人工引导与自然恢复,使生态系统功能得到恢复或改善。
绿色矿山建设规范
GB/T 33340-2016《绿色矿山建设规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提供了绿色矿山建设的详细规范。
该标准涵盖了绿色矿山建设的各个方面,包括基本原则、术语和定义、矿山开采、资源利用、环境保护、生态修复、科技创新与管理等。
这些标准和规范为绿色矿山建设提供了全面的技术和管理支撑,旨在实现矿山开采方式的科学化、资源利用的高效化、矿区环境的生态化、管理的规范化以及矿区的和谐化。建议矿山企业在建设过程中严格遵循这些标准,确保绿色矿山建设的顺利进行和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