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即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具体到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计算方式,各地司法实践存在不同观点:
按月分别计算
上海市等地区认为,双倍工资中属于双方约定的劳动报酬的部分,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应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第2至第4款的规定;而对双方约定的劳动报酬以外属于法定责任的部分,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应适应《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第1款至第3款的规定,即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第二个月起按月分别计算仲裁时效。
从用工满一个月的次日起计算一年
法律惩罚用人单位二倍工资的最长期间为11个月(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开始计算),该11个月可以认为是用人单位侵权行为持续的期间,所以,仲裁时效的计算期间为该11个月期满的次日开始一年。
从最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山东、重庆等省市采用“期满起算法”,即仲裁时效期间从最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从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结束之次日起计算
江苏、黑龙江等地采用“违法行为终止和期满起算法”,即未签合同不满一年的从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结束之次日开始计算,用工未签合同满一年的申请仲裁的时效从一年届满之次日起计算。
综上所述,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一般为一年,但具体起算点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异。建议劳动者在发生劳动争议时,咨询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或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