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 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此外,如果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或者有其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违反治安管理等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也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对于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党员,党组织原则上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并按照规定由监察机关给予政务处分或者由任免机关(单位)给予处分后,再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