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增值税
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其他税种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这些政策旨在减轻小微企业的税收负担,促进其发展和创新。建议小微企业及时了解和申请相关优惠政策,以充分利用政策红利,增强企业竞争力和市场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