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针对小微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
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为5%。
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
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为10%。
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标准
企业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
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
优惠政策实施时间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的相关内容,即可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按照规定享受减半征税政策;若年度汇算清缴时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则需按规定补缴税款。
金税三期系统和电子税务局系统
已经实现了“自动识别、自动计算、自动成表”功能,以减轻企业计算和填报负担。
这些政策旨在通过降低小型微利企业的税负,支持其健康发展,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就业。建议企业及时了解并充分利用这些优惠政策,以最大限度地享受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