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验收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施工单位自检评定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对工程进行质量检查,确认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后,填写《工程验收报告》,并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
监理单位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监理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全面审查施工单位的验收资料,整理监理资料,对工程进行质量评估,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该报告应经总监及监理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
勘察、设计单位提出《质量检查报告》
勘察、设计单位对工程进行质量检查,并提交《质量检查报告》。
建设(监理)单位组织初验
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初步检查验收。各方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施工单位整改完成后填写整改报告,监理单位及监督小组核实整改情况。初验合格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
建设单位组成验收组、确定验收方案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有关人员成立验收组,验收组成员应有相应资格,工程规模较大或是较复杂的应编制验收方案。
施工单位提交工程技术资料
施工单位提前七天将完整的工程技术资料交质监部门检查。
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主持竣工验收会议,组织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如有质量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对参验人员到场情况、资质情况进行核对
竣工验收时,对参验人员的到场情况和资质情况进行核对。
各参建单位作建设工作汇报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行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审阅工程档案资料、查验工程实体质量
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各方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提供的工程档案资料,查验工程实体质量,对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总体评价,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意见,验收人员签字。
整改及复查
如有质量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施工单位按照整改意见及《责令整改通知书》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写出《整改报告》,经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签字盖章确认后送质监站,对重要的整改内容,监督人员参加复查。
监督机构出具监督报告
验收合格后五日内,监督机构将监督报告送住建委。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报住建委备案。
备案
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报住建委备案,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建议:
确保所有验收资料完整、准确,以便顺利通过验收。
在初验和竣工验收过程中,各方应密切合作,及时沟通,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整改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整改意见进行,确保问题得到彻底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