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遗嘱公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明
境内申请人提供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境外申请人提供护照或其他境外身份证件。
受益人身份证明影印件或复印件
如受益人为境内居民,需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的影印件或复印件。
境外受益人需提供护照或其他境外身份证件的影印件或复印件。
遗嘱涉及具体财产的,提交财产权利证明
如房地产权证、存款凭证、股票等。
指定遗嘱执行人的,提交身份证明影印件或复印件
如遗嘱中指定了遗嘱执行人,需提供其身份证明的影印件或复印件。
与处理事务相关的证明
如遗嘱涉及处理事务,需提供与处理事务相关的证明文件。
遗嘱草稿或正本
立遗嘱人若已写好遗嘱(草本),应一并提供。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的,应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其他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材料
公证员根据具体情况,可能会要求提供其他相关材料。
公证申请表
遗嘱人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如填写确有困难,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
建议在办理遗嘱公证前,先咨询当地公证处,了解详细要求和流程,以确保所需材料齐全,顺利完成公证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