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强制执行申请书
一份原件,具体份数根据当地执行法院的要求可能有所不同,建议准备被申请执行人+1份。
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法人: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其他组织: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生效法律文书
判决书、调解书、仲裁裁决书等原件或复印件。
如果需要,提供裁判文书的“生效证明”。
收款账户信息
银行卡账户户名、账号、开户行到支行等信息,一般需与申请人名称一致。
送达地址确认书
去执行局立案窗口填写。
其他材料
如被执行人的详细信息、财产线索等,这些材料不是必须的,但有助于执行过程的顺利进行。
如果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
涉外或涉港澳台情况
必须提供经公证、认证的材料。
其他法院要求的材料
如申请执行人的收款账户信息和被执行人的身份信息。
建议在准备材料时,详细阅读当地执行法院的具体要求,以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