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分类主要有以下几种方法:
按征税对象分类
流转税:以商品生产流转额和非生产流转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类税,如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关税等。
所得税:以各种所得额为课税对象的一类税,包括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财产税:以纳税人所拥有或支配的财产为课税对象的一类税,如契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等。
资源税:以各种应税自然资源为征税对象,如耕地占用税、资源税等。
行为税:以特定行为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如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
按计税依据不同
从量税:以征税对象的自然计量单位(如重量、面积、件数等)为依据,按固定税额计征的税收,如耕地占用税、车船税等。
从价税:以征税对象的价值量为依据,按一定比例计征的税收,如增值税、消费税等。
按税收与价格关系不同
价内税:税额包含在商品或劳务的价格内,如消费税等。
价外税:税额不包含在商品或劳务的价格内,如增值税等。
按税收管理和支配权限的归属不同
中央税:由中央政府征收并支配的税收。
地方税:由地方政府征收并支配的税收。
中央地方共享税: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征收并支配的税收。
按税收负担是否易于转嫁为标准
直接税:纳税人本身承担税负,不发生税负转嫁关系,如所得税和财产税等。
间接税:纳税人本身不是负税人,可将税负转嫁与他人,如流转税和资源税等。
按其他标准分类
财政税:侧重于以取得财政收入为目的的税。
调控税:侧重于以实现经济和社会政策、加强宏观调控为目的的税。
对人税:主要着眼于人身因素而课征的税。
对物税:主要着眼于物的因素而课征的税。
经常税:征收的延续时间较长的税。
临时税:征收的延续时间较短的税。
一般税:没有特定用途的税。
目的税:具有特定用途的税。
单一税:税制结构简单的税。
复合税:税制结构复杂的税。
定率税:按固定税率计征的税。
配赋税:按一定比例分配税额的税。
正税:构成独立税种的税。
附加税:附加在正税上的税。
这些分类方法可以帮助更好地理解和分析税收体系,从而制定更合理的税收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