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中小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或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中小学校不得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开展有偿补课活动。
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中小学校不得为校外培训机构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以支持有偿补课。
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在职中小学教师不得组织、推荐或诱导学生参加任何形式的校内外有偿补课。
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在职中小学教师不得参加由校外培训机构或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活动。
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在职中小学教师不得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或提供相关信息以支持有偿补课。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教育部及各级教育部门将采取一系列措施进行处罚:
对中小学校的处罚:
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对在职中小学教师的处罚:
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
对于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以及打击报复不参与有偿补课学生等严重违纪、败坏师德的行为,要重点查办,实行“零容忍”。
此外,教育部还要求各地教育部门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开展专项督查,严格责任追究,强化宣传教育,注重正面引导,并严格教师管理,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