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谈话和谈话提醒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主体和对象不同
提醒谈话:主体是党组织的领导班子,如党委书记或党组组长,谈话对象主要是主管或分管范围内的党员领导干部,也可延伸到一般的党员干部。
谈话提醒:主体不唯一,可以是党组织、主管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等,但通常由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人员进行,谈话对象是管辖范围内的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
适用情形不同
提醒谈话:适用于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但一般尚未构成违纪违法的情形。
谈话提醒:适用于一般性违纪问题,或违法行为情节较轻、不需要追究纪律或法律责任的情形。
性质和目的不同
提醒谈话:属于党委(党组)监督体系,目的是及早发现和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体现组织的关心和爱护。
谈话提醒:属于纪委监委的监督,目的是纠正和处理一般性违纪违法问题,防止小错酿成大错,具有更强的监督执纪性质。
结果运用不同
提醒谈话:记录等材料目前没有规定必须记入个人档案。
谈话提醒:一般会将有关材料记录在档,存入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政档案中。
总结:
提醒谈话和谈话提醒虽然都是针对党员干部的谈话,但在主体、对象、适用情形、性质目的以及结果运用上均有明显的区别。提醒谈话侧重于预防和早发现早纠正,而谈话提醒则侧重于对已经出现的一般性违纪问题进行处理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