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产证需要以下材料:
房屋购销合同原件及补充合同原件 。商品房销售统一发票原件
。
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
完税凭证(契税缴款书)。
购房人已婚 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原则上需校验原件)。 婚姻证明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到场办理,则需提供私章,若托付第三方代办则需同时提供夫妻双方私章。购房人单身
(必须本人到场,不可代办):
身份证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单身声明具结书(购房者在本地则到民政局办理,购房者在异地则到公证处办理,购房者在国外则到大使馆办理)。
购房人为单位
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校验原件),无法提交原件校验,则需提交工商出具的彩印副本。
申请表领取与填写
《房屋(地)所有权登记申请表》,并请开发商签字盖章。
测绘图获取
测绘表是房产证标注面积的关键依据,务必准备。
相关文件领取
购房合同、房屋结算单、大房产证复印件等。
税费缴纳
公共维修基金和契税是办理房产证的必需费用。
申请材料提交
已盖章的申请表;
房屋买卖合同;
买卖双方关于房号、实测面积和房价结算的确认书;
测绘表、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各两份);
公共维修资金专用收据;
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购房者身份证明(复印件与原件核对);
共有房屋提交共有协议;
银行提前还贷证明(如适用)。
房产证领取
请妥善保管管理部门发放的领取通知书,并按通知时间领取房产证。
建议:
确保所有材料齐全且有效,以避免办理过程中的延误。
如购房人无法亲自到场,需按照相关规定提供相应的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提前了解并确认当地不动产登记部门的具体要求和流程,以确保办理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