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让信用证允许转让,但有一些关键的限制和规定:
转让条件:
可转让信用证只能由第一受益人转让给第二受益人,并且必须在信用证中明确注明“可转让”字样。
转让次数:
可转让信用证只能转让一次,但第二受益人可以将信用证转回给第一受益人,而不违反转让限制。
转让行要求:
转让业务必须通过指定的转让行办理,第一受益人不得自行将信用证转让给第二受益人。
转让金额:
转让的金额可以是信用证的全部或部分。
转让对象:
可转让信用证的转让对象可以是一个或多个第二受益人。如果信用证允许分批装运,第二受益人可以分割转让,并且每个第二受益人仍可以办理分批装运。
条款遵循:
信用证的转让原则上只能按照原证规定的条款进行,除少数条款外。
法律规定:
根据UCP500的规定,即便信用证未标明可转让,受益人依然可以根据现行法律,将信用证项下应得的款项让渡给他人,但此让渡仅限于款项的让渡,而不包括信用证下的执行权力的转让。
综上所述,可转让信用证在满足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转让的,但转让次数有限制,且必须通过指定银行进行。建议在实际操作中严格遵守这些规定,以确保信用证的顺利转让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