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保证金最新规定

时间:2025-02-15 18:18:11 网络游戏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规定如下:

质量保证金定义

质量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保证金预留比例

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缺陷责任期起算

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如果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

保证金返还

发包人应当在最长缺陷责任期(2年)期满后28日内将质量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

发、承包双方对于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返还期限为自建设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二年内。

工程质量保修金

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

保修的期限应当按照保证建筑物合理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具体的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国务院规定。

优先受偿权

发包人从建设工程价款中预扣的质量保证金,属于建设工程价款的一部分,虽该保证金系为工程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时保证工程及时得到修复而预留,但属于优先受偿范围。

会计准则

质量保证金是企业为保证一定期限的产品质量,根据合同约定保留的合同价款,待质保期结束后向客户收取的款项。如果不考虑在向客户保证所销售符合既定标准的商品之外还提供了一项单独服务的情况,质保金本质上属于合同价款的一部分,是企业因销售商品而应收的客户款项。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建设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得到及时维修,并明确了质量保证金的管理和返还程序。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发、承包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以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