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是 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其主要职责包括:
刑事案件的侦查、起诉和法律监督 :负责立案侦查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民事和行政审判的监督:
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的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
控告申诉处理:
负责信访接待,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
“四大检察”职能
刑事检察:
包括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刑事诉讼监督和刑事执行监督。
民事检察:即民事诉讼监督,对人民法院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或民事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或公共利益的,以及民事审判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或民事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进行监督。
行政检察:包括对行政诉讼和行政行为的监督。
公益诉讼检察:涉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诉讼。
这些职责共同构成了检察院在维护法律统一正确实施、保护公民和国家利益方面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