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吃空饷”行为的处理依据主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相关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84条:公务员违反纪律,影响恶劣的,可以予以开除。吃空饷行为属于严重违反工作纪律,直接损害了国家的经济利益,也破坏了机关单位的形象。如果职工被查实存在长期“吃空饷”且拒不改正的情况,单位可以依据此条规定将其开除公职。
第九十六条:原处理机关应当自接到复核申请书后的三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并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受理公务员申诉的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人事处理的执行。公务员不因申请复核、提出申诉而被加重处理。吃空饷的情况及法律依据与处罚:违规旷工、冒领工资、违法兼职等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九十六条约束,处理方式包括清退和终止人事关系。
第六十一条:公务员因违纪违法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法给予处分或者由监察机关依法给予政务处分;违纪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对同一违纪违法行为,监察机关已经作出政务处分决定的,公务员所在机关不再给予处分。
第一百零八条: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处分或者由监察机关依法给予政务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二条和 第三百八十三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共财产的行为构成贪污罪,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建议
对于公务员“吃空饷”行为,建议严格按照上述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确保公正、公平,维护国家和集体的利益。同时,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防止类似问题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