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长和审判员在人民法院审判活动中扮演不同的角色,具体区别如下:
职称
审判长:不是固定的职称,而是为审理某一具体案件而临时设定的。
审判员:是从事法院工作的法官,包括审判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
工作内容
审判长:
担任案件承办人,或指定合议庭其他成员担任案件承办人。
组织合议庭成员和有关人员做好庭审准备及相关工作。
主持庭审活动。
主持合议庭对案件进行评议,作出裁判。
对重大疑难案件和合议庭意见有重大分歧的案件,依照规定程序报请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依照规定权限审核、签发诉讼文书。
依法完成其他审判工作。
审判员:
依法参加合议庭审判或独任审判案件。
审查证据,认定事实,适用法律。
工作性质
审判长:负责组织审判活动,包括庭前准备、庭审主持、评议案件等。
审判员:负责参与案件的审理,侧重于案件的实质性审理。
工作目的
审判长:为审理某一具体案件而临时设定,目的是确保庭审的有序进行和案件的公正审理。
审判员:从事法院工作,目的是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国家的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建议
在实际操作中,审判长通常由比较资深的审判员担任,在庭审过程中拥有更高的指挥权和主导权,以确保庭审的顺畅进行。在一些简单的案件中,可能只有审判员参与庭审,他们共同协作履行审判职责,以保障案件的公正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