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院体系分为 四级,具体包括:
最高人民法院:
作为国家的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负责全国范围内的审判工作,并行使最高审判权。
高级人民法院:
设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是省级的最高审判机关。高级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并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中级人民法院:
布局在省、自治区内的地区和自治州、设区的市以及直辖市内的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的上级单位是高级人民法院。
基层人民法院:
指县级、不设区的市级、市辖区设置的法院。基层人民法院负责审判第一审的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是法院体系的基础。
这些法院等级的划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相关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