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取得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不依赖于原所有权人的意志而取得所有权的方式。以下是原始取得的一些主要种类:
生产、劳动成果
天然孳息:所有权归原权利人,既有原权利人又有用益物权人,所有权归用益物权人。
法定孳息: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的根据交易习惯获得。
善意取得
指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占有人,在不法将财产转让给第三人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财产时出于善意,就可以依法取得对该财产的所有权。
添附
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所有人的财产因附合、混合、加工而形成新的财产。
拾得遗失物
指发现他人遗失的物品,并占有该物品,从而取得其所有权。
建造
指通过建造房屋、船舶等不动产而取得所有权,新船建造完毕即可按有关规定进行所有权登记。
没收、捕获、征用
国家可以通过没收、捕获、征用等形式原始取得船舶所有权。
购买
购买新船、商品、材料等也是原始取得所有权的主要形式。
外来原始凭证
在同外单位发生经济往来事项时,从外单位取得的凭证,如发票、飞机和火车的票据、银行收付款通知单、企业购买商品、材料时,从供货单位取得的发货票等。
自制原始凭证
在经济业务事项发生或完成时,由本单位内部经办部门或人员填制的凭证,如收料单、领料单、开工单、成本计算单、出库单等。
这些原始取得的方式均不依赖于原所有权人的意志,而是基于法律规定或事实行为而取得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