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入党的人 必须有两名党员做介绍人。这一规定在《中国共产党章程》中有明确说明,并且自1923年中共三大以来,入党介绍人数量一直为两人。
具体规定如下:
《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一章第五条规定,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并且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规定入党积极分子被列为发展对象后,需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为他的入党介绍人。
中共一大:
党的纲领第四条虽然最初规定经党员一人介绍即可接收为党员,但这一规定在后续的党章中有所修改,明确需要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
中共三大:
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修正章程》将入党介绍人由一人增加到两人。
后续党章:
从八大党章开始,入党介绍人的数量固定为两人,这一规定一直沿用至今。
因此,申请入党的人必须有两名党员做介绍人,这是为了保证党组织对申请人的全面、客观考察,维护党员队伍的纯洁性,并确保入党工作的连续性和严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