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宗教政策的基本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
每个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里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
实行政教分离的原则
既不利用政权来推行某种宗教或禁止某种宗教,也决不允许利用宗教来干预国家行政、司法、教育和社会生活等事务。无论信教或不信教,都应该而且必须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执行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出发点和落脚点是要最大限度把广大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团结起来。全面正确地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要求尊重每个公民信仰宗教的自由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或者干扰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正常的宗教活动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改正;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
中国各种宗教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实行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和自治、自养、自传的原则。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还包括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是根本方向和目的,要求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坚持爱国主义和独立自主的原则,不受外国势力的干涉和支配。
这些基本内容共同构成了中国共产党在处理宗教问题时的政策框架,旨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各民族和宗教团体的团结,共同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