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点是 保障和改善民生。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当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其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核心和基础,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具体来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的利益问题:
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首要原则,必须切实解决好这些问题,才能确保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走共同富裕道路:
通过合理的分配制度和政策,逐步缩小贫富差距,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这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推动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协调发展:
确保社会各项事业的协调发展,形成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格局。
发展社会事业:
包括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的普及和提高,提升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建立健全公平正义的制度和机制,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建设和谐文化:
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形成积极向上、团结和谐的社会氛围。
完善社会管理:
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秩序,保持社会的安定有序。
增强社会创造活力:
鼓励创新和实践,激发社会主体的创造力和活力,推动社会的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保障和改善民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核心和基础,必须通过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推动社会各项事业的协调发展,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建设和谐文化,完善社会管理,增强社会创造活力,走共同富裕道路,推动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协调发展,才能最终实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