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 已经于2003年被取消,现由建造师证书所取代。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建筑工程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审批被撤销,由申请注册建造师替代,并设有缓冲期。
尽管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已经不存在,但持有该证书的人员仍可通过取得建造师证书来继续从事相关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14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因此,建议相关从业人员通过参加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取得建造师证书,以合法合规地从事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