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三同时”是指 在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这一制度是中国环境保护法所规定的一项基本制度,旨在从源头上控制环境污染,确保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从而有效预防和减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三同时”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
同时设计:
在建设项目正式施工前,建设单位必须在初步设计中编制环境保护篇章,明确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的投资概算。
同时施工:
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与污染防治设施必须同步进行施工,确保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完成。
同时投产使用:
在主体工程完工后,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确保在项目正式投产时,环境保护设施也能正常运行,发挥应有的作用。
此外,“三同时”制度还要求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过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才能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这一制度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中国环境管理的重要法律基础,旨在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