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若不具备党员条件,党组织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相应处理,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延长预备期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后,仍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但本人愿意继续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并决心按照党员标准去做,可以延长预备期继续进行考察和教育。
延长预备期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最短不能少于半年。延长预备期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不履行党员义务,或犯有严重错误,经党组织指出后仍不改正,或延长预备期后经过教育考察仍不具备党员条件,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留党察看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组织经过考察认为其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留党察看。
建议
对于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不具备党员条件的情况,党组织应综合考虑其表现、态度及改正情况,作出合理处理。延长预备期应为最后一次机会,若经过延长期的教育和考察仍不具备党员条件,则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同时,应确保处理过程符合党章和相关规定,保障党员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