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非子,又称韩非,是中国战国时期法家学派的代表人物之一,出生于韩国新郑(今河南省新郑市)。他出身于韩国贵族世家,是韩釐王之子,荀子的学生,李斯的同窗。韩非子天生口吃,但擅长写作,其著作主要汇集在《韩非子》一书中,该书共五十五篇,十万余字。
韩非子的思想体系融合了法家三派的重要理论,即商鞅的“法”、申不害的“术”和慎到的“势”,形成了完整的法家思想体系。他主张以法治国,强调法、术、势三者的有机结合,认为“法”是社会唯一的行为规范与标准,应“废先王之教”“以法为教”,做到“法不阿贵”“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韩非子还持有唯物主义观点,反对天命思想,主张天道自然,并提出了“理”的哲学概念,认为人们办事应尊重客观规律。他的朴素辩证法思想突出,首次提出矛盾学说,用矛和盾的寓言故事说明“不可陷之盾与无不陷之矛不可同世而立”的道理。
韩非子多次上书韩王劝谏变法图强,但未被采纳,于是退而著书立说,以求闻达。他的著作流传至秦国,为秦王嬴政所赏识,嬴政为了得到韩非而出兵攻打韩国。韩非到秦国后,因上《存韩》书批评李斯等,遭李斯、姚贾诬陷,入狱后服毒自杀。尽管韩非子生命短暂,但他的思想却在秦始皇、李斯手上得到了实施,对后世的政治、文化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
韩非子的法家思想不仅在先秦时期独树一帜,更是对中国后世的政治、文化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他的学说一直是中国封建社会时期统治阶级治国的思想基础,许多成语典故如“自相矛盾”“守株待兔”等,都形象地体现了他的法家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