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的申报时间为 每季度末的15号前。具体申报时间如下:
第一季度:
1月1日至3月31日,申报截止日期为4月15日。
第二季度:
4月1日至6月30日,申报截止日期为7月15日。
第三季度:
7月1日至9月30日,申报截止日期为10月15日。
第四季度:
10月1日至12月31日,申报截止日期为次年1月15日。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遇到节假日,申报日期需要向后顺延。此外,如果小规模纳税人在某一季度内发生了跨季度的销售或采购行为,需要在跨季度结束后的下一个季度进行申报。
建议小规模纳税人按时进行申报,以避免逾期带来的不必要麻烦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