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免税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法定免税项目
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保险赔款。
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其他免税政策
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
延长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从所在单位取得的符合规定的补贴。
科技人员的职务转化现金奖励给予减征50%的优惠,股权奖励在一定条件下暂不征税。
特定来源的外籍专家工资薪金、特定地区津贴、生活困难补助、保险及基金类、军人相关费用、企业职工安置费以及住房相关免税等。
西藏特殊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等。
专项附加扣除
子女教育: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继续教育:在规定条件和期间期限内,按照定额3600元/年或400元/每月定额扣除。
大病医疗: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扣除医保报销后自负医药费超过1.5万元部分,可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住房贷款利息:在规定条件和期限内,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单独或共同发生首套住房实际贷款利息支出,可按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住房租金:根据纳税人承租住房所在城市的不同,按每月定额扣除800元、1100元、1500元不等。
赡养老人:纳税人赡养年满60岁(含)以上父母或者子女均已去世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这些免税项目涵盖了多种情况,包括科学、技术、文化等方面的奖金,国债和金融债券利息,各类补贴和津贴,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保险赔款,军人相关费用,以及特定地区和生活困难的补助等。此外,还有针对特定人群的优惠政策,如延长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科技人员、外籍人员等。专项附加扣除则进一步减轻了纳税人的税收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