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的专项扣除包括以下几项:
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
纳税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金额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直接扣除。
住房贷款利息
纳税人在还本付息期间每年偿还住房贷款利息的实际金额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直接扣除,但扣除金额不得超过12万元。
子女教育
纳税人为其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和研究生教育等支出的实际金额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直接扣除,但扣除金额有一定的上限。
捐赠
纳税人向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组织捐赠的实际金额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直接扣除,但扣除金额有一定的上限。
继续教育
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的纳税人;
接受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纳税人。
大病医疗
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0元的纳税人。
住房租金
在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发生租房租金支出的纳税人。
赡养老人
赡养一位及以上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纳税人。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这些专项扣除项目旨在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提高其可支配收入。建议纳税人根据自身情况合理规划专项扣除,以最大限度地享受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