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招待费60%税前扣除是指 企业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的60%在不超过当年收入的5%的部分允许在税前扣除。具体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以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这意味着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将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用的60%作为可扣除项,从而减少企业应缴纳的所得税额。同时,扣除的金额不得超过企业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即企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额度是这两者中的较小值。
上一篇:法治思维的基本内容包括哪些方面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