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许可证的办理主体是 建设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的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如果建设工程实施代建模式,代建单位全面代表建设单位履行职责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以自己的名义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在施工许可证中建设单位之后注明代建单位的身份。
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具体程序如下:
1. 建设单位向发证机关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 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鉴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文件,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3. 发证机关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和所附证明文件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失效的,应当当场或者五日内一次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审批时间可以自证明文件补正齐全后作相应顺延;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
建议建设单位在申请施工许可证前,确保已经办理好所有必要的手续和证明文件,以便能够顺利通过审批并按时开工。